“确实是我纪律意识淡薄,做了掩耳盗铃的事……”近日,面对前来回访的纪检监察干部,陕西省太白县某单位负责人任某某反思道。此前,任某某因对本单位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明明是经营烟酒的商店,为啥开出了办公用品的发票?”不久前,该县纪委监委组织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时,一张办公用品发票引起检查组的注意。
检查组决定先从侧面了解,对开出发票的烟酒店进行实地探访。走访后发现,柜台上都是各种烟酒,未发现销售办公用品迹象。
“为什么这些办公用品费用的开票单位是烟酒店?”初步了解情况后,检查组找到这张发票所属单位的出纳。
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该出纳如实交代:“当时小张来报销时,我看报销科目是办公用品,并且票据上已有领导签字,就给报销了。”
检查组顺藤摸瓜,找来经办人张某。“这笔钱确实没购买办公用品,而是支付烟酒费用。单位领导叫我去付钱,我就去了,具体什么开支,我确实不清楚。”面对相关票据,张某吐露实情。
掌握证据后,检查人员找到该单位时任领导任某某。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任某某承认自己安排他人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的事实。“因为烟酒不能报销,而平时我们单位接待较多,就让烟酒店开出办公用品发票,然后安排人进行报账,心想这样就不会被发现了。”
案件查处后,县纪委监委督促该单位以案为鉴,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财务制度问题,在全系统开展集中整治,完善单位财务监管机制,堵塞公款滥用的漏洞。(本报通讯员 曹代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