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开展2023年度福州市工艺美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艺职改〔2018〕2号)有关规定执行。
2.评审对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5号)文件精神,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工商户中直接从事传统石雕(寿山石)工艺、木根雕工艺、漆器工艺、软木画工艺制作、研究、设计工作的,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1)市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评审委托函;县(市)区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所属县(市)区职改办出具的评审委托函;
(3)为更好地服务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工艺美术系列从业人员,简化申报流程可由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推荐:
①隶属于福州市寿山石行业协会、福州市脱胎漆器行业协会、福州市木雕行业协会的会员,统一由协会出具推荐函;
(4)我市高等院校、中职校(含技校)、中小学等教育单位,市属公立医院,市属科研机构,应提供申报职称层级相关空岗证明1份;人事档案寄存在省属人才市场的,须提供档案寄存单位开的委托评审函,方可申报。
2.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加贴一寸免冠彩照)一式4份。
3.《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三十份,一律用A3纸复纸印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不必装订。
注意:简明表中符合闽艺职改〔2018〕2号有关任职条件的业绩在行首请标注★号;
4.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须加盖申报单位或委托单位公章,并标注“由原件复印”):
(1)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及学信网查询屏幕截屏);
(1)已发表的作品、论文、著作原件及复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论文或著作在知网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便民查询中CIP核字号等网上查询屏幕截屏;
(1)申报人员应统一填写《高、中(初)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一份(下同,简称《备案表》,需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A4纸)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
(2)报送材料除评审表、简明表外,其他材料都应附目录并按顺序编号装订(胶装)成册。在文件盒上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级别、工作单位、联系人电话(手机号)、地址。申报的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
经审核后同意申报的人员请将《备案表》、《简明表》电子版及已正式发表出版的表作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纸质材料统一装在23×31厘米的塑料文件盒(文化用品商店有售)中送评审单位(按上述顺序装订)。
2. 职称评审表格,政策文件法规等有关事项请登陆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通知公告”中下载浏览。
3.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58号)文件,以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申报的,高级技能等级证书须提供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截图。
4.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参评人员的《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上报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2页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高、中(初)级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5.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材料报送地址:福州市工信局工艺处工艺职改办(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号楼622室)。
联系人:林巧红;联系电线、福建省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艺职改办〔2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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