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下原镇2020年度机关规章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3 12:52:01

  1.考勤工作由镇纪委牵头、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每月汇总公布一次,考勤结果与责任制考核挂钩。

  2.每周一至周五早上8:30前指纹机签到, 下午下班时签退(夏季时间按市通知调整),不得迟到和早退。因会、办公事不能签到签退的需事前凭会议通知或主分管领导意见报党政办登记;因私、病等不能签到签退的,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癌症病人可以照顾身体原因上自由班),经领导批准同意后,报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无特殊情况不得事后补登记、补办请假手续。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或者迟到、早退累计3次,视为旷工半天。

  3.机关人员上班时要保持在岗、在行、在状态。做到“五个严禁”:严禁签到后擅自离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晚上再到镇签退;严禁串岗、聚众聊天;严禁在办公室做私事;严禁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炒股或参与棋牌等娱乐活动;严禁在工作时间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到工作场所。违反五个严禁之一,被市作风效能办督查发现,一次扣除1000元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被镇作风效能办督查发现,一次扣除50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

  1.机关人员请假必须按照“请假——批假——休假——销假”程序履行手续,请假条格式见附件。公假需提供会议、培训通知、所办事项证明。

  (1)享受年休假待遇的条件和时间:工作人员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连续工龄年满5年、10年、20年的,从下年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

  (2)按规定享受探亲假、产假、婚丧假又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不变;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均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5)工作人员休假期间,如遇工作需要须抽回单位工作时,必级服从组织上的工作安排。

  (6)年假年初必须上报年假计划,经组织人事核定并公示,年假核准单须报部门负责人、条线主分管领导、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年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如未按要求上报计划(或补休计划)又未按程序履行手续未休年假的,按年休假补助标准50%进行发放,确因工作冲突等情况不得休年假的,由条线主分管领导会商后报主要领导审核批准,经批准未休假的,按补助标准享受补助。

  工作人员结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13天。女职工产假为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符合政策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给予男方护理假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的产假;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因本人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需继续休假的,其继续休假期按病假处理。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在其婴儿不满1周岁时,每天工作时间内允许其哺乳2次,合计时间不超过1小时。

  工作人员因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的父母死亡,为料理丧事,经镇主、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可给予3个工作日的丧假,途中时间另计。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由组织人事领导根据政策审核把关后,再报主、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

  2.党政领导请假一律由党委书记批准;公务员及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由其主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由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其他机关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以内由其主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由党政主要领导批准。请假一天以上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需报党政办登记;假满回到工作岗位须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并报党政办登记销假,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延长请假时间,需重新报批。假满不归或虽回到工作岗位但未销假的视同旷工处理,请假期间必须保持通信畅通。

  3.公假视同正常上班。事假需说明事由,提供领导审批同意的请假手续;病假需提供有资质医疗机构的医疗证明和病历休假手续,请假手续报党政办登记备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处理。

  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5天,超过5天的抵算年休假;超过15天者,扣发一个季度考核奖,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超过30天者,取消全年考核奖;超过45天者,由党政联席会另行研究处理决定。病假两个月内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两个月但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开始,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开始,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病假超过2个月的,超过的时间内不享受年终考核奖且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机关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回机关上班的,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岗位的,以旷工论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1.实行带班领导负责制。领导带头值班,各带班领导对值班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带班领导要确保本班次值班人员在岗,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及时检查了解值守工作情况,保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服从带班领导的安排、调遣,遇突发事件及时果断处置,同时作好请示汇报。全体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村居书记必须保证通信联络24小时畅通,如出现接听不及时且不及时回复的现象,导致出现严重影响的,由党政办统一登记,年底将处以200元/人次的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2.严肃值班纪律。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按时到岗到位,保持值班通信联络畅通,工作日晚上值班从当天下班时点至次日上午8:30,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从上午8:30时至次日上午8:30时。原则上值班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请假的,需经带班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查,凡是协调换班的,需经值班领导同意。夜值班人员20:30-21:00按要求在指纹机上做好签到。夜值班人员统一到食堂进行就餐,早餐按5元/人,晚餐按10元/人。

  3.规范值班补贴。严格按照皋人社发〔2019〕161号、皋财发〔2019〕1号文件规定执行,节假日值班补贴以值班出勤记录为依据,对已安排值班补休的,不再发放值班补贴,未履行值班职责的不得发放补贴。镇纪委、党政办加强值班督查力度,无故缺席、抽查不在岗等行为,每发现一次将处以200元/人次的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对值班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年终各类评先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4.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上班时间内政法中心值班人员与门卫在值班室合署办公,不得收看电视、玩游戏等。门卫负责机关大院(含便民服务中心)内的一切安全保卫工作,忠于职责,勤巡勤查。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做好政府大院内的车辆停放秩序。对外来人员应问明情况,并进行登记,原则上晚上十一点以后不准进出大门(特殊情况除外)。对因值班不认真,造成较大影响或较大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照《机关门卫考核管理办法》严格考核。政法中心值班人员要热情接待前来办事的群众,并正确指引有关部门的位置。接待来访人员要注意工作方法和态度,并及时做好登记,来访人数较多并有安全风险时,要及时做好处置工作,并迅速通知相关责任人,防止影响机关办公秩序。

  1、机关公文处理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①上级来文由办公室登记,粘贴办文单,及时交书记、镇长阅示,根据书记、镇长的批办意见,交各分管负责人承办。各分管负责人承办结束后,在办文单上签上承办结果连同原文交办公室归档,对办理不及时的办公室要催办。

  ①上级发文——收文登记,粘贴办文单——交书记、镇长批办——交分管负责人承办——承办完成,签署办理结果——交办公室存档。

  ③各分管负责人、各部门对与己相关的文件可以复制保管,粘贴办文单的原件一律交办公室存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

  ④急件:上级传真急件,办公室立须即报告主要负责人,同时直送分管负责人办理。

  ①拟稿:由主办单位按法律、法规、政策和党政联席会议决议起草交稿,单位负责人核稿。

  ⑥办文:由办公室登记、编号,文印室凭文件打印通知单打印,纸张一律使用标准A4纸张,盖印时要向办公室交出原稿。

  ⑦本机关所发文件,由办公室分别发送到各部门,以便各部门及时学习文件精神,了解当前工作动态。

  ㈠机关内各部门凡需请示、报告的事项,一律由部门拟稿,涉及资金动用的,注明资金来源,支出预算方案。

  ①相关事务性报告请示:部门拟稿→分管负责人意见→报主要领导审批→转具体部门办理。

  ②涉及动用资金请示、报告:部门拟稿→分管负责人意见→转财政所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转具体部门办理。

  5、办公室须对本年度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书资料,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各种会议所发的文件资料,须定期整理归档。按办文单序号,发现遗漏当向相关负责人索回。上年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于次年第一季度末前整理归档。

  1.全镇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镇村干部大会,每周一召开机关全体人员例会,周一至周五分别召开各条线例会。农业农村片正副片长半月召开一次分工片重点工作专题推进会。

  2.镇村干部大会由全体镇村干部参加,总结上月镇村重点工作,布置下月重点工作。周一例会由全体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人员、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官、村级后备干部参加,交流、点评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条线例会由条线主管领导主持,对本条线人员集中学习,督查、点评上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布置下阶段工作。党政主要领导原则上每月至少一次参加挂帅条线的例会,听取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并提下一步工作要求。财贸线、政法线周一上午集中,土管建设线周二上午集中,农村线周三上午集中,社会事业线周四上午集中,工业线周五上午集中(可按工作需要调整时间和频次)。

  3.所有会议(活动)扎口管理,上级安排的会议(活动)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会前通知和事前提醒;若上级通知涉及班子成员的会议(活动)是直接通知到党政领导、条线或部门的,接到通知的对象应主动与党政办公室进行沟通,以便主要领导及时掌握、妥善安排。

  4.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班子成员需要提出讨论的议题,须在事先充分调查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与主要领导沟通后,方可提请讨论,不得临时动议。党委、政府召开或举办的全局性、综合性会议或重大活动等,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会议签到及会务准备,出勤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各条线召集的会议(活动),涉及村(居)书记、部门负责人的,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召开(举办),召集会议的条线(部门)负责通知、会议签到及会务准备。

  5.与会人员应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会议,遵守会场纪律,做好会议记录,不得缺席,迟到、早退,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并经会议召集人同意。会议室由党政办统一协调,使用部门需提前到党政办填写会议室使用登记表,不得私自安排。预定会议室后,因故取消的,须及时报党政办,以便统筹安排。

  1.实施用车制度改革后,机关公务员、事业人员(2018年7月1日前录用)按照《如皋市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如皋市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法》执行。

  2.部分事业人员(2018年7月1日后新录用)以及各中心、部门未参加车改的集体人员、大学生村官、在镇村后备干部,凡去市参加会议或办理公务,由办公室根据书面或电话通知,出具会议通知单或办事通知单,凭主、分管领导的批签准予报销,实行定额补助,每趟40元。实行一个月结账一次,过期不结视为放弃。机关人员在本镇范围内开展工作用车一律自行解决,不得列入差旅费补助范围。

  3.公务员、事业人员因公出差市外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凭主要领导批示的会议通知或出差单到办公室登记,如需自行前往,统一由党政办安排车辆,不得私自驾车。到南通市及所属县(市)范围内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按市相关文件规定包干执行。乘公共交通工具的,出差后凭发票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按实报销。

  4.因外出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组织参观考察活动、召开现场会、组织重要集体活动等需要使用车辆的特殊情况,经请示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派车,并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支付费用。

  1.日常公务用车:日常公务用车必须提前报镇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在市公车平台上统一调度。

  2.上级配发公用摩托车、电瓶车由相应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使用、调度和管理,部分负责人牵头负责,报条线主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车。使用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各项规定,如有违反法规现象和安全事故,由使用人个人承担所有责任,不得公车私用。配发的摩托车牌照办理、年检费用、保险费用,由镇财政承担,日常维修、养护、油费、过路过桥费实行包干补助,标准100元/辆·月。

  3.租用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必须三人(含)以上集体执法活动,报条线主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车。使用前到党政办进行登记,领取车钥匙,用完后及时充电当天予以归还。使用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各项规定,如有违反法规现象和安全事故,由使用人个人承担所有责任,不得公车私用。租用电动汽车由党政办统一管理、调度和安排,由镇财政根据租用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租赁费用。

  4.执法车使用规定:部门人员使用前需到党政办领取派车单,经部门负责人、条线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党政办在公车平台上统一调度方可出车。执法车年检费用、保险费用、日常维修、养护、油费等,由镇财政承担。

  1.机关来客由党政办公室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统一扎口安排,接待用餐对象主要为执行公务或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考察洽谈业务的海内外人士、参加重要活动的相关单位人员、参加有关会议确需安排的与会对象。接待用餐原则上由机关食堂承办,根据来人数量、级别由分管领导把关、办公室开具用餐通知单,标准为9元/人、30元/人、40元/人、50元/人。如特殊情况需要超过50元/人标准接待的,必须报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用餐结束后由经办人当场签字确认。

  2.确有因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接待的,凭公函或电话记录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开具《下原镇政府公务接待清单》到指定场所接待,并由经办人当场签字确认,接待标准不得超过120元/人。未经规定程序办理的,一律不予结账,事后不得补单。招待费凭《接待清单》附:公函或电话记录、接待审批单、菜单、来宾及陪同人员名单、正式发票、公务卡刷卡凭单到财政所报销,结报时间不超过半个月,逾期不结报的不予列支。党政办每周将在外接待情况汇总交主要领导审阅。

  3.接待必须遵守上级各项规定,不得使用酒水(除外事接待按有关规定执行外)、香烟、水果和瓜子,不安排纪念品。

  4.鼓励合并接待,各条线确需接待而人数有少时,党政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安排。订餐安排最迟须在下班前一小时内通知党政办进行安排。

  1.机关各项费用支出一律实行复式审批,即分管领导审核,财政所长复核,镇长审批。政府预算外资金使用,2000元以下报主管领导书面批准同意;2000元-2万元须报镇长书面批准同意,2万元-5万元续报党政主要领导书面批准同意,超过5万元,必须经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道路、桥梁、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等项目建设,必须根据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编制立项预算,并按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审批,工程款拨付视工程进度、资金情况统一安排,原则上年内不予拨付工程款,年终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随意表态,否则后果自负。

  2.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严格执行一次一结算,不得签单赊账,并凭公务卡POS机刷卡凭单、正式发票及相关附件报支,公务支出原则上不再对个人办理现金借款。

  4.大额机关维修、物品购置原则上要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由招投标办公室和财政所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并凭正式发票、维修购置申报单报支。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会同财政所统一采购。

  5.机关各项费用支出,一律在每月的25日前报财政所登记,按规定审核审批后,由财政所视资金情况统一安排。无预算、不及时结报的支出一律不予认可。

  1.在职职工(含配偶、双方父母、子女)、离退休人员本人生病住院,慰问标准不得超过800元,首次确诊为癌症患者慰问标准不得超过2000元,部门负责人由条线主(分)管领导带队探望。其他一般工作人员由条线主(分)管或单位负责人探望;离退休老干部生病住院,由党群书记带队探望。

  2.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本人去世,慰问标准不得超过2000元,部门负责人、离休及正科职退休老干部,由镇党政主要领导前往敬献花圈。其他一般干部因病去世,由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前往慰问,并敬献花圈。在职职工家庭成员(含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去世,慰问标准不得超过1000元,由党政办主任前往慰问并敬献花圈。

  说明:在职职工本人慰问费用从工会经费中列支;在职职工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离退休人员慰问费用从行政经费中列支。

  4.老一辈在社会上有较高威望的村支部书记因病去世,由片长、现职村书记适当慰问,慰问金600元,并敬献花圈。

  5.对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上级领导、知名人士及相关人员生病或因病去世,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慰问。

  6.工会会员待遇按照市总工会《关于转发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执行,与上述慰问不重复。

  2.对所属固定资产管理范畴的有公共财物由财政所登记、造册、编号、建档,列入固定资产的管理,办理领用保管手续。

  3.机关人员因工作变动、调离时,必须将所领用保管的集体财产,移交财政所办理好移交手续,同时将宿舍钥匙交党政办公室后,方可办理工资转移,否则不得开具工资转移证并停发工资。

  4.一切公物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需要调度使用的,由财政所会同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办理移交手续。

  5.财政所每年组织一次财产清查,对非正常缺少的,要及时处理,确保公共财产安全完整。

  6.一切公物严格执行保管、使用责任制,谁保管、谁负责,谁损坏或遗失谁赔偿。

  1.机关大院应整洁美观,草坪整洁无杂草,地面干净无垃圾,不抽游烟,不乱扔烟头纸屑,停车有序无乱放,公物完好无破损。

  2.办公室地面应保持整洁,无纸屑烟蒂杂物等;墙壁无乱写乱画乱贴现象;办公室内桌椅等摆放整齐,纸篓及时清理;办公桌面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5.走廊过道楼梯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墙面无乱涂乱画现象;洗手间由专人及时打扫、定期消毒、开窗通气,机关人员应积极协助配合。

  6.机关内办公室、宿舍实行卫生包干制度,由纪委、党政办公室进行督查、考核,定期检查评比。对检查不合格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违反机关环境卫生制度的人和事,将酌情予以曝光处罚。

  7.加强对机关公共部位清洁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的清洁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1)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季温度高于30℃,冬季温度低于5℃时方可开启空调,且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

  (2)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由纪委牵头,财政所、党政办不定期组织检查,发现有无人灯(空调)现象的,对部门负责人给予200元的处罚,并在机关人员会议上通报批评。严禁宿舍在无人情况下,开启空调等现象,严禁在宿舍区烧煮,如发生上述情况,将对机关当事人处以200元处罚,并追究机关当事人责任。

  (3)电脑、打印机、传真机、饮水机等设备要随用随开,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通过分组电源开关控制等办法,对电梯、空调、楼道照明灯和大功率电器实行定时开关制度。

  (4)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开始,树立勤俭节约的美德。避免大开水龙头,洗手池、厕所冲水管用后关严。见到滴水的龙头,及时拧紧。防止“长流水”和“滴漏”现象。

  (1)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领用,实行发料单主管负责人及用料人双向签字、日清月结制度。

  (2)强化文印耗材的管理工作。①机关内的各部门一律在本部门打字,文印室复印。打印所需纸张由财政所核发。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要外出打印由办公室出具准印单,分管领导签字并报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私自外出打印资料一律不予报支费用。②提倡双面用纸,降低纸张消耗,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注重稿纸、复印纸的再利用。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延长文印设备的使用寿命。③机关全体人员推进办公自动化,节约文印成本。④因需要在外制作标语、制度牌等必须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把关,核价后开具《下原镇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单》,如超过500元以上必须报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

  (1)降低办公电话费开支。自觉利用内部集群网通话,严格控制座机数量和长途电话,节约通讯费用。

  (2)减少办公经费开支。规范公用经费预算管理,机关各项费用支出一律实行复式审批,即分管领导审核、财政所长复核、镇长审批。从严控制办公经费支出,严禁以办公用品名义列支其他费用。

  (3)严格控制报刊书籍订阅量,充分利用网络资讯条件,把握必需、必备、有用原则,减少报刊书籍订阅量。

  所有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员确保印章不丢失,不得随便交于他人,不得违规使用印章。各大服务中心及部门印章由其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其他印章交由党政办公室统一保管。

  (1)一般用印。镇党委、政府形成的文件,根据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用印,一般文件由相关部门或党政办公室起草,党政办和分管领导核稿,镇主要领导签发,方可用印。

  (2)零星用印。①凡各大服务中心及部门上报的文件材料、报表需加盖党委、政府印章的,需经其分管领导审核,并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②凡以党委、政府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需经其分管领导审稿同意、党政办公室核稿、主要领导签发后,方可用印。

  (3)合同用印。所有经济合同用印需经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主管领导会签后,由主要领导签发后用印,合同分别存党政办公室、财政所和相关部门(单位)。

  (4)重要用印。涉及干部人事、重大事项、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需要用印的,需报主要领导批准。任何人员(含党政办公室人员)因涉及自身有关问题需要用印的,必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用印。对机关干部申请报考市级机关部门及其他任何单位,须书面向党委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报考,由主要领导同意后用印。

  (5)带出用印。如有特殊情况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经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公室派专人带章随行,有关用印具体情况须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用印回来后立即交归指定保管人员。

  未经批准而使用印章的,或违规将印章交予他人的,追究印章保管人员的责任。因不按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一定政治影响或经济损失的,按照情节轻重,追究印章管理人员和错误用章人员的政治责任或经济责任。

  1.为激励工作干劲,发扬奉献精神,促进我镇经济社会持续跨越发展,确保我镇在全市考评位次不断前移,党委、政府决定充实完善绩效考评制度,建立择优学习培训制度:条线指标考核在全市季度排名位列前三名的条线或部门,可优先安排镇机关干部、基层一线的干部外出培训,学习先进经验,提升管理效能。

  2.为适应农村工作需要,机关人员要进一步发扬吃苦精神,如因工作需要,节假日需加班,加班情况与工作绩效纳入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