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2024-08-24 21:56:34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2024年上半年,公司持续保持稳健经营。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7,246.91万元,同比增长9.04%,营业成本461,807.62万元,同比增长7.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034.39万元,同比增长27.98%,上半年业绩增长主要得益于产品销量的增长。

  公司园艺肥业务在上半年仍保持中高速增长,上半年实现全网零售额6,603万元,同比增长25.50%,累计售卖件数260万件,同比增长32.65%。

  上半年,公司产供销高效协同,圆满完成了上半年的经营计划。公司通过实时研判原料价格变动趋势、灵活调整生产计划、动态调整原料库存、持续聚焦营销核心关键点、深化与经销商的信任关系等经营举措,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营效率。同时,公司继续进行信息化和自动化的探索与改进,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在产品研发方面,公司持续优化传统产品,大力推进重点新产品的研发工作。上半年,公司成功推出有机水溶肥、矿物源有机肥、酸性液体肥等多款新型肥料产品。在农化服务方面,上半年,农化服务人员全面参与经销商会议、种植大户会议,解答技术问题2400余个次,跟踪服务种植大户130余户次。与此同时,作为农化服务的一部分,蚯蚓测土实验室的土壤及作物检测业务在上半年也持续稳定开展。

  上半年,松滋新材料公司新能源材料前驱体磷酸铁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工作有序推进。至报告期末,该项目中的部分装置,主要包括40万吨/年新型专用肥装置、180万吨/年选矿装置、2×60万吨/年硫磺制酸装置、30万吨/年湿法磷酸装置、2×20万吨/年多元素酸性生理专用肥装置、150万吨/年磷石膏净化装置、5万吨/年高档阻燃消防材料装置,已通过单机试车、联调联试及联动试车,进入试生产阶段。

  湖北金贮磷石膏库项目建设也在积极推进,目前磷石膏资料库项目一期工程主体完成,西侧库区具备投用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上午9时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董事长高进华先生、董事张磊先生、靳职武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李文峰先生、李新中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进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因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对报告期内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公司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56,884,000股变更为1,151,891,98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156,884,000元变更为1,151,891,980元。据此公司将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如下:

  鉴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因此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1月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该额度增加后,公司2024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4月18日,投资范围、投资方式等其他内容不变。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增加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内部控制制度修订对照表》(公告编号:2024-043)。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滋宜化”)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申请的共计8,000.00万元项目贷款,按照公司出资比例49%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9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余51%比例的担保由松滋宜化的控股股东提供。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截至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上午11时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闫临康先生、监事解学仕先生、王恒敏女士、职工代表监事邱红女士、李艳艳女士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闫临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审议,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滋宜化”)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申请的共计8,000.00万元项目贷款,按照公司出资比例49%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9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余51%比例的担保由松滋宜化的控股股东提供。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截至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松滋宜化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胡照顺先生在松滋宜化担任董事职务,故松滋宜化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担保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肥料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持有松滋宜化51%的股权,公司持有松滋宜化49%的股权

  经查询,松滋宜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松滋宜化在中国农业银行的评级为A、在浦发银行的评级为BBB、在中国银行的评级为A、在中国工商银行的评级为A。

  截至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为松滋宜化向金融机构申请的共计8,000.00万元项目贷款,按照出资比例49%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9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余51%比例的担保由松滋宜化的控股股东提供。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后,公司将与有关金融机构依法签订正式担保协议,公司将根据生效的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具体的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期间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正式担保协议的约定为准,公司将会后续披露正式担保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本次为松滋宜化提供担保,主要原因为公司作为松滋宜化参股方,需与松滋宜化控股股东按股权比例分别对松滋宜化在金融机构进行经营性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松滋宜化控股股东按51%的比例为松滋宜化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公司需按49%比例提供担保。松滋宜化目前信用良好,不存在逾期或不能偿还借款的风险,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对松滋宜化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53,920.00万元。截止目前,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62,596.7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8,911.6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6%。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情形等。

  公司本次为松滋宜化提供担保,主要原因为公司作为松滋宜化参股方,需与松滋宜化控股股东按股权比例分别对松滋宜化在金融机构进行经营性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松滋宜化控股股东按51%的比例为松滋宜化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公司需按49%比例提供担保。松滋宜化目前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公司本次为松滋宜化提供担保,主要原因为公司作为松滋宜化参股方,需与松滋宜化控股股东按股权比例分别对松滋宜化在金融机构进行经营性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松滋宜化控股股东按51%的比例为松滋宜化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公司需按49%比例提供担保。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胡照顺先生在松滋宜化担任董事职务,故松滋宜化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做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的部分,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的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已于2023年9月28日出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农业广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公司”)。现公司决定以广西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53,377.16万元建设年产100万吨新型绿色肥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额度在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内,无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三里镇新材料科技园新园路与创业大道交汇处西北角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化肥销售;土壤与肥料的复混加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农药生产;农药零售;农药登记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工艺装置包括:2×20万吨/年新型缓控释作物专用肥生产线万吨/年新型绿色作物专用肥生产线万吨/年新型药肥专用生产线万吨/年优质钾肥生产线万吨/年大量元素水溶肥生产线万吨/年功能性液体水溶肥生产线万吨/年绿色生态专用肥生产线。

  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装置主要包括:氨站(2个100m?)、罐区(4个硫酸罐和8个盐酸罐)、污水处理站、消防水站、循环水站、锅炉房(36吨燃煤锅炉)、变电所、综合办公楼(含中央控制室、研发等)、分析化验楼、备品备件库、各类原料库、成品库等。

  本项目建设投资53,377.16万元,投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银行融资,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具体投资额如下:

  广西公司项目符合国家政策,符合磷复肥行业“十四五”总体发展思路与目标,适应生态环境可持续需求,满足现代人民对农产品安全和品质提升需求,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同时同一区域内的史丹利化肥贵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港公司”)现有产能规模不足,生产线产品品类不能满足周边市场对新型绿色肥料的需求,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既可以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又能弥补贵港公司产能和产品品类不足的短板。

  广西公司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产业园区新材料科技园内,贵港覃塘产业园区新材料科技园位于珠三角与北部湾经济区与西部联系通道上重要节点的贵港市,西江黄金水道和南广高铁把中西部地区与沿海发达地区紧紧地联系在一起,贵港既是中西部扩大开放、进入国际市场的重要通道,也是发达沿海地区企业进入中西部地区的重要切入点,紧紧抓住“一带一路”建设的机遇,在自治区实施南向通道建设上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连接华南、西南、东南亚市场的区位优势。该项目的建成投产,可以有效降低公司生产成本、完善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在华南、西南、东南亚市场的竞争优势、提高上述地区的供货反应速度,以达到提升公司竞争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的目的,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该项目目前处于筹建阶段,在项目的建设周期、建设进程、项目涉及的土地、环评审批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的风险。

  2、随着环保政策的不断深入,企业投入的环保成本将会不断增加,从而提高企业运营成本,可能会对项目的效益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

  3、在未来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下,该项目能否实现预期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4、项目存在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当地产业政策等因素影响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公司开展理财投资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委托理财行为。

  2、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增加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4月18日,该额度增加后,2024年度公司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主要投资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存在宏观经济变化风险、金融监管政策变化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违约风险、产品净值波动风险、操作风险等系统性和非系统性风险。公司已建立并严格执行了理财投资相关内控制度,同时公司已积累了丰富的理财投资管理经验,但仍有发生风险的可能。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理财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理财投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委托理财额度,该额度增加后,公司2024年度委托理财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理财投资的目的: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投资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使公司收益最大化

  4、投资额度和期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增加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4月18日,该额度增加后,2024年度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额度

  5、投资范围和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委托理财行为,投资方式主要是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委托理财额度,该额度增加后,2024年度公司委托理财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该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进行理财投资操作,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2)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公司理财投资的范围、原则、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理财投资的决策及控制程序、权限、风险控制措施、内部信息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公司的理财投资业务已开展多年,业务部门形成了完善的业务流程,具有了相对丰富的操作经验,公司也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跟踪理财产品投向,控制投资风险;

  (3)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理财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4)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5)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理财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投资理财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公司增加理财额度是在保证公司原料采购和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经营来款情况决定的,增加理财额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九、本次修订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捐赠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有关条款涉及的“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或将公司名称由“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更新为“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其他条款未做修改,故将不再以修订对照表列式;因《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第四十三条涉及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本次有所修改,此制度将此条款同步更新,除此之外其他条款未做修改,故将不再以修订对照表列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