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考试仍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的管理体制,遵循科学、公平、安全、准确、规范的原则,贯彻“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的方针,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统一评卷。为进一步规范专业省统考工作,使考试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美术类专业考试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1.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
2.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省统考的命题、制卷、试卷发放管理等工作;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以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为考区,成立考区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负责人任主任、副主任,负责以下工作:
考区设若干考点,考点设置在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所在地,在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以下工作:
2.试卷(题)在考点的保管、保密与安全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各种重大问题;
6.按要求设置公告栏、考点平面图,及时向考生公布考试的有关规定、考试纪律和考试要求;
7.按要求设置考务、宣传、保卫、后勤、医疗等若干小组,分管有关工作,以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2.正确导向,依据专业考试科目,体现出学习美术类专业对考生所具备的基本专业要求;
3.坚持标准,难易适度,题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客观准确测试出美术类专业考生的基本素质和技能,有利于高校选拔专业优秀学生。
3.试题在启封前和使用过程中至考试结束属国家级机密材料(含考试所用的相关素材)。
考试期间,各级招办应安排工作人员昼夜值班,值班电话应在考前告知上下级招办。对外设置举报信箱、公布考试期间的省、市举报电话。
如发生失密、泄密、大面积作弊等重大事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立即报告省招办。
2.考点配备主考1人,副主考2人,每考场配备监考人员2人。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佩证上岗;
3.考点应设置考务组(负责考务工作安排,试卷安全保密、保管,试卷收发、装订)、宣传组(负责考点宣传工作)、保卫组(负责考点及考场周边安全保卫)、后勤组(负责考试所需物品的供应及供电照明)、医务组(负责考生医疗救治)。
4.考点应有明确的考点平面图、路标、公告栏及其它标识,同时还应将《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时间表》、《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省统考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张贴在考点的醒目位置,并公布举报电线.按照规范化要求布置考点。考点气氛要庄重,使考生感到严肃、亲切、和谐。
考点大门悬挂红色横幅,统一用字为“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区××××考点”。
热烈欢迎您参加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统考;
祝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的广大考生考出优异成绩;
信守诺言,诚信考试;遵守考纪,公平竞争;积极拼搏,考出水平。
6.考点内设若干考场。考点应根据美术类专业考试的特点与要求,统一规划和安排考点所有考场的设置。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统一在考场前方配置挂钟。场内除必备物品外,不得留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字迹和图画等。
10.考生在考试前一天的下午熟悉考场。考点和考场应在考生熟悉考场之前准备完毕。
2.监考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监考员实行回避制度。
3.考点考前按规定对全体工作人员集中进行学习和培训,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和分工,熟悉各种规章和考试纪律,特别对监考员应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要求每一位监考员应当掌握试卷(试题)的分发、回收、静物的摆放等要点和步骤。
⑵使用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的检查,适时开启和关闭无线信;
⑸监督考生按规定作画,制止违纪、作弊行为,并按要求如实记载考场情况及考生违纪舞弊情况,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予以收缴或暂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