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_腾讯新闻
发布时间:2024-10-08 20:14:42

  为保障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正性,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不断营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司法厅《选聘万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方案》要求,现面向全旗社会各界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是指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要,由达拉特旗司法局统一聘请,兼职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包括达拉特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企业界、行业协会代表;曾从事行政执法或行政执法监督岗位,有行政执法工作经历,熟悉行政执法业务的退休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不得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结论以及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的行政处罚记录;

  (三)支持法治政府建设,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开展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旗司法局按照“属地负责”原则,组织指导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应用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手机app统一进行线上报名,不接受线下报名。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聘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2023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期间,参聘人员通过安卓系统手机下载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手机app(附件1),线上填写申报相关信息(注:上传的照片标准:2寸蓝底免冠照,格式为PNG、JPG格式,图片尺寸不小于402px*614px。手机号码要填写正确,接收信息或重置密码时要接收验证码)。

  2.审核。旗司法局依据选聘条件、要求,通过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参聘人员进行审查,确定拟聘人员。

  4.聘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3年。期满后需要续聘的,重新按照要求和程序办理,到期未续聘即自行解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聘期内主动请辞的,应当由本人通过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手机app提出申请,旗司法局通过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进行审核。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聘期内辞职或者被解聘的,旗司法局予以公告。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采取分散工作与集中工作相结合的办法,聘任期内不脱离原工作岗位,工资、奖金、福利等均由原单位负责。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无工作报酬。具体工作方式如下:

  1.履行监督职责时,对发现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具体事项应详实记录,并报告旗司法局。

  2.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属于司法局管辖范围的,司法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向监督员反馈。不属于司法局管辖范围的,及时告知其解决途径。

  3.行政执法部门可以邀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参与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并保障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合法权益。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有关工作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